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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怕的“爱”

1999-03-22 来源:光明日报 宜城客 我有话说

中央电视台《实话实说》栏目最近播放了一则谈话节目,题目为“儿女婚事”。母亲讲述了她是如何干预女儿婚事的,而女儿们则讲述了她们是如何反干涉的。在整个节目过程里,母亲似乎都在笑,不知是不是为此而得意。在场的主持人与一些发言者为她的辩护是,父母都是爱儿女的,是为儿女着想的。最后的结论好像是:父母应该管儿女的婚事,只是不要过分干预。

我觉得这个结论大有问题。这个结论实际上是说,三仙姑和二诸葛应该管小芹和小二黑的婚事,只是不要过分干预就行。刘巧儿的婚事应该让她爸爸管,自主也是有限度的。什么叫应该管?什么叫不过分干预?如何在量上衡量?实际上,只要是“管”,就是错误的。父母无权干涉儿女的婚事,这是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的。至于父母的意见和建议,则另当别论。因为那只是在讨论,在探讨,与“管”无关,与“干预”无关。尽管父母会有一些好的建议,但是否采纳,权利完全在儿女身上。在看这个笑声不断的节目过程中,我一点都笑不起来。从母亲所谈的对女儿婚事的干预来看,已经存在着明显地违反婚姻法的行为。这已经不是界定母亲的行为是否过分干预的问题,而是要澄清母亲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违犯婚姻法的问题。从母亲的讲述来看,她的干预是非常严重的,甚至引起小女儿的激烈反抗。小女儿到最后心情都十分沉重,以致于喊出“决不结婚”的悲哀呼声。大女儿近三十岁了,最初的恋爱对象被母亲搅黄了。母亲公开说,就是有意识地要搅和搅和。这不是粗暴地干涉又是什么?女儿在母亲这种“残忍的爱”的面前既悲伤又无奈。

婚姻应该以爱情为基础,现实生活中有的母亲不同意这种说法,说是要以“过日子”为基础。本来二者在一定条件下是不矛盾的。但看来我们有的母亲的价值观存在着某种偏执的倾向,硬要以后者来反对前者。而我们周围也有不少人为这种行为做辩护,说父母都是爱孩子的。笔者实在不敢苟同这种观点。我以为,这决不是爱孩子,而是爱自己。这种强制地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儿女的做法,并没有多少爱的成份。如果勉强说这是“爱”的话,那么这种“爱”实在有点可怕和残忍。

其实,不少母亲们自己当年的婚事也没有完全听从老人的意见,但却在即将进入21世纪之际仍继承着某些旧的道德传统,做着愚蠢的事情。这种现象在今天不仅还较普遍,而且我们一些人的价值取向也似乎在向后倒退。这恐怕比干预子女婚事本身更值得人们思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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